《环境空气颗粒物有机碳、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》等3项技术规定 | |
发表时间:2022-01-14 阅读次数: 字体:【大 中 小】 | |
按照生态环境部《关于印发<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>的通知》(环办监测〔2021〕88号)的相关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工作,我站制定了《环境空气颗粒物有机碳、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》等3项技术规定(总站气字〔2021〕558号)。 |
|
上一篇:生态环境部:氢氟碳化物管控将纳入国内法律法规体系 | |
下一篇:CEMS名词解释 |